事情经过如下:
郑州市民田先生5月1日和未婚妻朱女士到大连旅游,在游玩之余,他们在两天之内过了多次性生活。事后,朱女士按照说明书吃了田先生在河南医药超市丰产路店购买的毓婷紧急避孕药(以下简称毓婷)。 但到了月底,他们来到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查,B超显示朱女士怀孕了。据田先生讲,他的未婚妻已是第二次做人流手术了,2004年时吃的也是毓婷,吃过之后也怀孕了。
对此,服避孕药失败的当事人、生产毓婷的厂家、计生委的官员、妇产科专家各诉其是,似乎此事又成了没有“说法”的事件。
依笔者之见,这里有我们已经习惯的认识上的误区:
1、 我们长期的宣传说口服避孕药没有什么大的副作用,像毓婷这样的短效药也可以不用咨询医生就自购自用。自购自用激素类药物,时间久了能没有问题?
2、 认为药物百分百有效。须知即使是毒麻药物,从制作到储运再到销售使用诸多环节,只要出了问题就有减效甚至失效的可能。
3、 投诉就可得到赔偿。其实科学的东西也有不确定性,这就注定消费者难以胜诉,再者,请求赔偿,如同虎口夺食,那里有那么简单。
4、 大家会说公道话。只要涉及个人利益的人和事,我们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替自己辩护,而且,观众的心态也影响他的判断是非能力。
5、 只讨说法容易胜诉。也不是这样简单,因为你常常没有关键的证据,商家的活路多多。